葛长安,男,陕西咸益律师事务所(原咸阳市律师事务所)主任,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,1989年从事法律工作,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。专长领域:刑事辨护、合同纠纷、公司法、金融保险、婚姻家庭、房地产,常年法律顾问。现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,曾为陕西省境内大中型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代理案件,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,曾使某杀人案刑事被告人赵××被宣告无罪、某挪用公款案刑事被告人王××被撤回起诉……,曾担任数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在咸阳市十三个县、市、区享有较高声誉,在陕西省内也有一定影响。其执业理念:诚信为本,公正执法。